新加坡冒充他人领口罩,或将面临10年牢狱
新加坡警方8月15日发文告指出,5名男女涉嫌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号码领取免费口罩,他们将在8月16日被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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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五人包括三男两女,年龄介于34到59岁。其中一名57岁男子,一人就领取了257个口罩。
该五名男女的犯罪详情如下:
1.34岁男子到访各处地点领取14个口罩。据了解,男子使用在工作时获取到的身份证号来领取。
2.58岁男子在没经过客户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他们的身份证号领取口罩。他共领取了11个。
3.47岁女子非法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号领取8个口罩。
4.43岁女子非法使用客户的身份证号领取10个口罩。
5.59岁男子使用欺诈方式获取257个口罩。据了解,男子涉嫌在工作过程中获得他人身份证号码,谎称自己获得他人授权,冒领13个口罩。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,他还涉嫌盗领另外244个口罩。
针对这一系列诈欺案,警方表示将严厉看待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个人信息,并滥用其信息谋取个人利益者。根据刑事法典420条文的欺骗罪名,一旦罪成,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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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非法保留个人资料作为非法用途罪,则可入狱最长三年,或罚款最高1万新币,或两者兼施。
此外,一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名成立,可面对最长一年监禁,或罚款高达3000新币,或两者兼施。
编辑:黄利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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