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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宪法

新加坡共和国宪法(英语,文本日期:2017年4月1日)

宪法是新加坡共和国的最高法律。宪法生效后,立法机关颁布的与宪法不一致的任何法律均无效。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。

1965年12月,议会制定《新加坡共和国独立法》,规定新加坡从1965年8月9日正式独立,成立新加坡共和国,同时新加坡《独立法》与1955年《新加坡州宪法》共同组成《新加坡共和国宪法》。直至1979年,新加坡议会修改宪法,这两个法律正式合并成为一个宪法典,即《新加坡共和国宪法》。

《新加坡共和国宪法》包含14个部分,依次为:

>第一部分:序言

>第二部分:共和国与宪法

>第三部分:保护主权

>第四部分:基本自由

>第五部分:政府

>第六部分:立法机关

>第七部分:少数民族权利总统理事会

>第八部分:司法机关

>第九部分:公共服务

>第十部分:公民权

>第十一部分:财政条款

>第十二部分:反对颠覆和紧急状态的特别权力

>第十三部分:一般条款

>第十四部分:过渡性条款

《新加坡共和国独立法》(英语,文本日期:1987年3月30日)

《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》(英语,文本日期:1965年8月9日)